四、莊公四年(公元前六百九十年)

【經】 春王二月,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。

【經】 三月,紀伯姬卒。

【經】 夏,齊侯、陳侯、鄭伯遇于垂。

【經】 紀侯大去其國。
【傳】 大去者何?滅也。孰滅之?齊滅之。曷為不言齊滅之?為襄公諱也。春秋為賢者諱。何賢乎襄公?復讎也。何讎爾?遠祖也。哀公亨乎周,紀侯譖之。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,事祖禰之心盡矣。盡者何?襄公將復讎乎紀,卜之曰:「師喪分焉。」「寡人死之,不為不吉也!」遠祖者幾世乎?九世矣,九世猶可以復讎乎?雖百世可也。家亦可乎?曰:「不可。」國何以可?國、君一體也。先君之恥,猶今君之恥也。今君之恥,猶先君之恥也。國、君何以為一體?國君以國為體,諸侯世,故國、君為一體也。
今紀無罪,此非怒與?曰:「非也。」古者有明天子,則紀侯必誅,必無紀者。紀侯之不誅,至今有紀者,猶無明天子也。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,相朝聘之道,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,然則齊紀無說焉,不可以並立乎天下。故將去紀侯者,不得不去紀也。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為若行乎?曰:「不得也。」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緣恩疾者可也。

【經】 六月乙丑,齊侯葬紀伯姬。
【傳】 外夫人不書葬,此何以書?隱之也。何隱爾?其國亡矣,徒葬於齊爾。此復讎也,曷為葬之?滅其可滅,葬其可葬。此其為可葬奈何?復讎者非將殺之,逐之也。以為雖遇紀侯之殯,亦將葬之也。

【經】 秋七月。

【經】 冬,公及齊人狩于郜。
【傳】 公曷為與微者狩?齊侯也。齊侯則其稱人何?諱與讎狩也。前此者有事矣,後此者有事矣,則曷為獨於此焉譏?於讎者將壹譏而已,故擇其重者而譏焉,莫重乎其與讎狩也。於讎者則曷為將壹譏而已?讎者無時焉可與通,通則為大譏不可勝譏,故將壹譏而已,其餘從同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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