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臧哀伯諫納郜鼎(桓公二年)

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納于大廟。非禮也。
臧哀伯諫曰:「君人者,將昭德塞違,以臨照百官。猶懼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孫。是以清廟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鑿,昭其儉也。袞冕黻珽,帶裳幅舄,衡紞紘綖,昭其度也。藻率鞞鞛,鞶厲遊纓,昭其數也。火龍黼黻,昭其文也。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。鍚鸞和鈴,昭其聲也。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
「夫德,儉而有度,登降有數,文物以紀之,聲明以發之,以臨照百官。百官於是乎戒懼,而不敢易紀律。今滅德立違,而寘其賂器於大廟,以明示百官,百官象之,其又何誅焉?國家之敗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寵賂章也。郜鼎在廟,章孰甚焉!武王克商,遷九鼎於雒邑,義士猶或非之,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,其若之何?」公不聽。
周內史聞之曰:「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!君違,不忘諫之以德。」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