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春官 宗伯 大司樂

大司樂。掌成均之法,以治建國之學政,而合國之子弟焉。凡有道者,有德者,使教焉。死則以為樂祖,祭於瞽宗。以樂德教國子: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。以樂語教國子:興、道、諷、誦、言、語。以樂舞教國子,舞《雲門》、《大卷》、《大咸》、《大㲈》、《大夏》、《大濩》、《大武》。以六律、六同、五聲、八音、六舞、大合樂以致鬼神祇,以和邦國,以諧萬民,以安賓客,以說遠人,以作動物。

乃分樂而序之,以祭,以享,以祀。乃奏黃鐘,歌大呂,舞《雲門》,以祀天神。乃奏大蔟,歌應鐘,舞《咸池》,以祭地祇。乃奏姑洗,歌南呂,舞《大㲈》,以祀四望。乃奏蕤賓,歌函鐘,舞《大夏》,以祭山川。乃奏夷則,歌小呂,舞《大濩》,以享先妣。乃奏無射,歌夾鐘,舞《大武》,以享先祖。凡六樂者,文之以五聲,播之以八音。凡六樂者,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祇,再變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祇,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祇,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祇,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祇,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。

凡樂,圜鐘為宮,黃鐘為角,大蔟為徵,姑洗為羽,雷鼓雷鼗,孤竹之管,雲和之琴瑟,《雲門》之舞;冬日至,於地上之圜丘奏之,若樂六變,則天神皆降,可得而禮矣。凡樂,函鐘為宮,大蔟為角,姑洗為徵,南呂為羽,靈鼓靈鼗,孫竹之管,空桑之琴瑟,《咸池》之舞;夏日至,於澤中之方丘奏之,若樂八變,則地祇皆出,可得而禮矣。凡樂,黃鐘為宮,大呂為角,大蔟為徵,應鐘為羽,路鼓路鼗,陰竹之管,龍門之琴瑟,《九德》之歌,《九㲈》之舞;於宗廟之中奏之,若樂九變,則人鬼可得而禮矣。

凡樂事:大祭祀,宿縣,遂以聲展之。王出入,則令奏《王夏》;尸出入,則令奏《肆夏》;牲出入,則令奏《昭夏》。帥國子而舞,大饗不入牲,其他皆如祭祀。大射,王出入,令奏《王夏》;及射,令奏《騶虞》。詔諸侯以弓矢舞。王大食,三宥,皆令奏鐘鼓。王師大獻,則令奏愷樂。凡日月食,四鎮五嶽崩,大傀異烖,諸侯薨,令去樂。大札、大凶、大烖、大臣死,凡國之大憂,令弛縣。凡建國,禁其淫聲、過聲、凶聲、慢聲。大喪,蒞廞樂器;及葬,藏樂器,亦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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